致各供应商:
为保证双方财务往来帐载数据一致性,现要求各供应商在7月31日前至少完成一次截至2023年任意月份的财务往来余额对账。要求帐载余额必须和高发帐载余额一致,已开放历年明细查询入口,如有不符请自行查明差异并调整至相符。
拟对截至期后仍未完成对账的供应商暂停排款至对账结束。要求排款又不进行对账的,视同高发帐载无差异,后续不再提供以前年度的对账或调账服务。
请及时安排对账工作,谢谢。
顺祝商祺!